根据《翁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、《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持有县城常住户口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%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,住户对象可以申请公租住房。经调查核实,现将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住户名单予以公告。如对以下家庭人口、经济收入、住房情况有异议,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信函或致电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管股。举报电话:2821377。
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2024年11月12日
序号 | 姓名 | 性别 | 身份证号码 | 家庭收入性质 | 家庭人口 | 所属居委会 | 现居住地址 | 调查情况 | 备注 |
1 | 甘慧琴 | 女 | 44022919*********8 | 残疾 | 2 | 城东 | 翁源县龙仙镇 | 符合条件 | |
2 | 梁除妹 | 女 | 44022919*********6 | 残疾 | 1 | 城东 | 翁源县龙仙镇 | 符合条件 | |
3 | 叶云花 | 女 | 44022919*********9 | 低保 | 3 | 朝阳 | 翁源县龙仙镇 | 符合条件 | |
4 | 梁怡强 | 男 | 44022919*********8 | 特困 | 1 | 朝阳 | 翁源县龙仙镇 | 符合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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